下月起,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買保健食品、在定點醫療機構體檢或接種疫苗產生的費用,可使用醫保卡支付。昨悉,市人社局下發通知,12月1日起,放寬醫保卡使用範圍,同時加強資金監管。但對於「醫保卡可供家屬使用」,並未明確規定。
新政策擴大職工醫保個人帳戶支付範圍,包括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體檢、接種疫苗發生的各類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費用,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食健字號的保健食品、經衛生部門批准的消殺類產品、家用醫療器械及耗材的費用,企業退休人員和在個人窗口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本人的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
此外,對於已辦理異地安置相關手續的退休人員,其個人帳戶餘額經本人申請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此後的個人帳戶配置資金經本人申請可定期支付給本人。對於跨統籌地區就業或其他原因流動的參保人員,在辦理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時,個人帳戶原則上應隨其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劃轉,但經本人申請也可將個人帳戶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保人死亡的,註銷個人帳戶,其個人帳戶餘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沒有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資金劃入統籌基金。
湖北省曾出臺政策規定,今年1月1日起,放寬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的使用範圍,社會保障卡(被習慣稱為醫保卡)還能轉借給親屬使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允許參保人員用個人帳戶資金為家屬支付購藥以及門診的醫療費用。記者調查發現,雖然武漢市不少醫院已按照湖北省年初執行的政策,允許家屬門診時共用醫保卡,但也有少數醫院拒絕「共享」。記者注意到,武漢新出臺的政策並沒有「醫保卡可供家屬使用」一項,因此在我市並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