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開始,根據加拿大政府新規,金融中介機構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vevenue Agency,"CRA")申報一萬加元及以上的國際電匯(International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s, "IEFTs")。加拿大政府此舉給很多加國華人造成了巨大恐慌。為什麼加拿大稅務局要收集這些資料呢?華人以後從中國匯錢來加拿大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開題解惑為您一一道來。
其實,對於加拿大金融中介機構來說,一萬加元及以上的國際電匯申報制度並非新生事物,而是早已有之。2015年之前,依據加拿大犯罪(洗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所得法(Proceedss of Crime(Money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 (Canada)),一萬加元及以上的國際電匯需要申報給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ancial TransactionsandReports Analysis Centre of Canada, "FINTRAC")。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直屬加國財政部,總部位於加國首都渥太華,主要負責收集、分析、評估和披露加國金融行業的相關資料,以保護加國的金融穩定及安全。因此,加拿大政府實際上早已掌握了每一筆一萬加元及以上的國際電匯信息。
2015年的新規,允許加拿大稅務局在加拿大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 (Canada))、加拿大增值流轉稅法(Execise Tax Act (Canada))和加拿大2001年版增值流轉法(Execise Act, 2001 (Canada))的框架下合法分享現有的國際電匯申報信息。加拿大稅務局此舉是為了更加全面的追查加拿大稅務居民的海外資產。從2013年開始,加拿大稅務居民凡在一年中任何時候持有總額超過10萬加元的特定海外資產,均需要填寫T1135表格(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進行申報。
需要申報的特定海外資產主要包括7大類:海外資金、海外債權、境外信託利益、海外房地產、合夥公司、其他有形或無形資產和海外公司股份。與以往的海外資產申報相比,T1135表格需要的信息更加詳細、內容更加全面。
面對新規,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別急、莫慌,生活依舊、匯錢如常。擁有海外資產的華人要端正態度面對加拿大稅務局,不要與其博弈,而應與之合作。加拿大稅務局嚴查海外資產的初衷是追查海外收入及相關稅收。很多在加拿大生活的移民依靠海外資產創造的收入生活,但卻從不進行稅務申報。看起來好像是省了稅款、佔了便宜,但實際上是給自己製造了許多潛在麻煩。正所謂「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加拿大稅務局現在嚴查的正是那些在加國擁有物業、享受高端生活、但卻毫無收入申報的稅務居民。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收入,哪裡有錢買豪宅?如果沒有收入,哪裡有錢開好車?如果沒有收入,哪裡有錢維持在加拿大的生活開銷?唯一答案就是海外資產帶來的未經申報的海外收入。所以加拿大稅務局才會在2015年開始要求申報一萬加元及以上的國際電匯,從而更好的追查海外收入。
我們應該如何與加拿大稅務局合作呢?合法報稅、納稅和避稅是唯一選擇。如果在加國沒有工作,且毫無收入,可以通過金融投資、開辦生意等方式創造收入,從而進行申報。只要申報的收入合理、程序合法,就會減少很多與加拿大稅務局相關的麻煩。
關於具體的稅務規劃方案,請聽從專業會計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