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伶仃島原是一個無人的荒島,清鹹豐年間,來自西鄉黃屋仔龍騰坊黃氏祠堂的黃合貴兄弟率領黃氏宗親來此墾荒,繁衍生息,迄今已過200餘年,族人延續了十二代。黃氏祖輩靠種田、荔枝、龍眼、下海捕魚以及放蠔等安居樂業生活。
內伶仃島裡的主幹道
後有一批12戶左右人家也到達內伶仃島,他們白天下海捕魚,晚上在沙灘的茅屋居住。內伶仃島內也分為東灣和南灣兩個村落。
1952年因人民解放軍邊防需求,內伶仃島63戶165名島民搬遷往內地定居,分別安置在蛇口公社(東灣)和西鄉公社(南灣)。
到了1955年,為響應軍民共建政策,原東灣村的12戶50名島民回遷島上生活,並創辦東灣農業初級合作社,成立內伶仃生產隊。部分原島民仍延續「生產隊」的叫法。而安置在西鄉公社的南灣村村民卻無法回遷。
島民黃勝球新婚時在島上留念
1970年代,內伶仃生產隊曾劃歸蛇口公社漁業一大隊行政管轄。1979年,寶安縣改設深圳市,駐島軍隊撤離,內伶仃生產隊因教育、醫療和交通等困難,離島遷往蛇口定居。
1983年,人民公社制度取消,漁業一大隊也變成漁業一村。1984年10月,內伶仃島與福田紅樹林組成自然保護區,1988年5月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村民更加無法回島耕種。
1992年深圳啟動歷史上首個農村城市化改造,村民全都變成城市人,漁業一村變成漁一居委會,並成立漁一公司。
廢棄軍營前的老榕樹
原島民沒有意識到,與其息息相關的另外一件大事隨之進入膠著狀態。從1990年開始,深圳、珠海兩市為爭奪伶仃島管轄權限進行了長達19年的官司,直到2009年9月,內伶仃島才確定由深圳市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