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三百五十隨身攝錄機
可即時傳輸便調配警力
【本報訊】「天眼」投入運作至今,已協助警方調查案件逾五千九百宗。警察總局表示,天眼」錄像保存期為六十天,警方必須在涉及刑事案件才可調動。另外,治安警稱,未來會增加三百五十部具即時傳輸功能的隨身攝錄機,以便在處理較嚴重的案件時,可讓指揮官適當調配警力。
昨日有聽眾在電臺時事節目上,自稱是早前在巴士勸籲一名內地乘客排隊時遭恐嚇「踢肚」的孕婦,不滿到場的治安警員只以「一人少句」的方式處理,認為過於草率。
出席節目的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表示,有關涉及刑事恐嚇事件已立案調查,已要求有關部門提供車內錄像及要求涉事警員隸屬部門的主管了解過程,若涉及處理不當將嚴肅處理。至於針對同類事件的科技取證,梁慶康稱,現時警方有四百多部隨身攝錄機供巡警配備,未來會增加三百五十部具 4G功能的攝錄機,以便在處理較嚴重的案件時,可即時將影像傳輸到總臺,讓指揮官適當調配警力。
對於居民關注 「天眼」系統的使用對居民隱私的保障。警察總局局長助理劉運嫦表示,「天眼」自二零一六年投入運作至今,已協助調查的案件有五千九百三十三宗。「天眼」錄像保存期為六十天,警方必須在涉及刑事案件才可調動。劉運嫦又稱,警方得到個資辦許可在今年八月起測試「天眼」的人臉及車牌識別後臺模式,有效節省調查時間及警力。
司法警察局副局長陳堅雄回應時表示,「天眼」對刑事案件調查工作起很大的作用,警方對天眼的數量「不嫌多」。
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指出,「天眼」與警員巡邏是相輔相成,不會因「天眼」增多而削減巡邏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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