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被檢方查出,戴君儀中介賣淫27次、鍾宜姿6次、劉喬安2次。劉不但協助鍾女中介、物色女子,還幫忙在男客挑選應召女時炒熱氣氛,涉嫌妨害風化罪,臺北地院今天(5月12日)開庭,劉喬安承認兩度協助媒介賣淫。全案下月13日再次開庭。
鍾宜姿自2014年間4月起至2015年9月間止,先後向林姓3名女子表示,可媒介前往港澳地區、新加坡或島內各處與男客從事性交易。待3名女子應允後,隨即為3女訂購機票、聯繫男客接送及挑選事宜、甚或陪伴該等女子赴島外或在島內各地進行性交易,從中抽取4萬元至6萬元性交易費用。
劉喬安,協助鍾女安排應召女子供男客挑選、陪伴應召女子赴島外與男客見面、向男客推介鍾女旗下應召女子、於男客挑選應召女子之場合中串場、熱絡氣氛,並觀察環境安全、應召女子與男客間之互動、應對狀況以回報予鍾女等事宜。
劉、鍾於2015年5月及7月間,先後帶領如翁姓、李姓女子與男客見面、供男客挑選後進行性交易,待鍾女向男客收取性交易費用後,2人平分。
13日,劉喬安、鍾宜姿、戴君儀上午都出庭,3人對檢方指控罪名、犯罪事實認罪。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輕聲細語響應法官「願意承認」。法官另就3人被檢方限制出境處分審查有無解禁必要。
劉喬安稱,她和父母及弟弟同住,有一個9歲小孩要扶養,現為藝人,需要赴大陸工作。她告訴法官,現在已在公司上班,另在某公司擔任藝人。媒介賣淫只因一時貪玩、沉迷夜店生活、經濟價值偏頗……
劉的律師稱,劉喬安的公司和大陸有合作關係,有出境的必要。劉的家人都在臺灣,劉是孩子的監護人,妨害風化罪的罪質不重,並沒有限制出境的必要,如果不能解禁,劉喬安可能又陷入失業。
戴君儀哭著表示,自己罹癌,家人因他涉案而不理她,先生提議要離婚,房子也被夫婿家收回去,現在和母親住在南部,從事設計工作維生。戴女說,因被騙了兩三百萬元(新臺幣),還有向別人借了錢,加上生病,才媒介賣淫。
鍾宜姿稱,她在公司擔任營銷總監,收入是按件計酬,她要照顧一家大小,常要到海外洽談業務,會媒介賣淫只是一時迷惘。
法官聽完3人的陳述,當庭諭知劉喬安、鍾宜姿限制出境處分解禁,但戴君儀維持限制出境處分,全案訂下月再開庭傳喚被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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