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上海外出就餐,習慣了買單拿票。第一次去深圳餐廳聚餐,結帳時問:多少錢?商家回應:要不要發票?我一愣,馬上追問:有什麼區別?商家回覆:不要發票減5%。我迅速習慣了這種嶄新的結帳方式,感覺非常之爽。
在臺灣就不可能了,索要發票是每個臺灣人的購物習慣。因為保留髮票,就有中獎的可能,那是一個更光輝燦爛的希望,消費者當然更願意選擇海闊天空的未來,誰還要你5%啊?
臺灣的發票可以中獎,設計的目的可以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解讀:「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統一發票中獎的獎金、各項宣傳、資料調查之費用、檢舉、查緝的獎金及專責單位所需的經費,均在所提撥之3%內支應。
這就是獎金的來源,也是臺灣發票中獎項目能長久運作的資金。商業繁榮的臺灣,雖然只有3%,如果能中特別獎,獎金是1000萬新臺幣,也夠一個普通人翻身了。
發票獎金從200元到1000萬新臺幣不等。回臺灣這三年,我家中過幾次200元的,中過一次1000元的,雖然完全不緩解經濟壓力,貸款有多少還是多少,但購物要發票瞬間變成根深蒂固的習慣,比不要發票減5%的想法堅定多了。而且,這種天上掉下來的錢,真的不會珍惜的,我們馬上就給小孩花出去,連買了些什麼都不記得了。
臺灣的四大超商是指:Family、711、OK Mart、萊爾富,遍布了臺灣各地,超過萬家。如果有人要在臺灣投資開這種小超市,你要毫不猶豫地打擊他,因為人口不增長,市場早就飽和了。
臺灣的超商不僅是賣東西,還承擔便利周圍住民的功能,比如接收快遞、寄出包裹,提供衛生間(雖然有點髒)、有列印傳真功能,可以列印照片……還要配合政府政策的執行,比如發票五六獎領獎之類的。當然,如果你中了特別獎還是要去銀行的,放心,如果真有那一天,你即使要從南部北上才能領回獎金,你都不會有任何抱怨的。別忘了,領獎金的時候會直接扣稅的。
知道了發票可以中獎,也知道了如何領獎,那怎麼知道自己中獎了呢?發票雙月開獎一次,而且是下個月末開前兩個月的獎,比如9月末可以開始兌7-8月的獎項。因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3個月內,如7-8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0月6日至明年1月5日,逾期不能領獎。
臺灣的公司都有統編,八位數,如果購物是給公司的就要打上統編,所有打上統編的發票即使中獎,獎金都不發放,只能抵稅。發票中獎的權利是給終端消費者的,如果開給公司的就不再享有這項權利,但可以抵稅也是不錯。
報紙新聞都可以知道開始兌獎的信息,臺灣市民習慣用一個叫「發票存摺」的APP,錄入發票後三位數或者掃QRCode,可以馬上知道是否中獎。
另外銀行卡也可以進行設定,用卡片消費時發票可以直接存在銀行卡裡,如有中獎會馬上收到通知。如是四大超商會員,他們也會簡訊通知。
我發現臺灣的滿多政策,都還算是柔性地推廣,就像這個發票中獎的規範,於大家庭,便於管理商業,防止漏稅;於小家庭,也給了一個夜草的期待,也可以讓馬兒更好的馳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