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息烽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賈某亮、盧某等11人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賈某亮、盧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有被告人當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訴,案件現已生效。
2016年12月至2019年7月期間,被告人賈某亮、盧某夫妻二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共謀後,先後拉攏有犯罪前科、社會閒散人員劉某貴、諶某、羅某、曾某兵、李某雄、靳某山、蘇某、周某剛、王某偉等人,在賈某亮、盧某的組織、指揮和帶領下,視交通公共安全於不顧,長期有計劃、有目的地流竄到息烽、修文、白雲、清鎮、安順等城市交通要道、高速公路,駕車惡意衝撞事先物色到存在酒駕、無證駕駛、脫審、脫保的車輛,製造交通事故後,被告人賈某亮、盧某遂組織人員採取語言威脅及其他系列「軟暴力」手段要挾、恫嚇被害人,強行索取被害人高額修車費,逐步形成以賈某亮、盧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劉某貴、羅某、蘇某為重要成員,被告人諶某、曾某兵、李某雄、靳某山、周某剛、王某偉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數次作案,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其中,被告人賈某亮、盧某參與作案22起,涉案金額為30餘萬元,十一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自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息烽縣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堅持對黑惡勢力犯罪高壓嚴打態勢,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