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事故究竟是如何發生的?
深圳交警調查取證後發現,肇事車輛駕駛員涉嫌無證駕駛。據胡某供述,其已經在駕校報名,但尚未參加過學習。事發時,他誤將油門當剎車。而肇事車輛車主為胡某之子,該車是其兒子2020年12月31日提的新車,裡程還不到100公裡。胡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交警部門將依法對胡某進行拘留,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
(1)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經過專門的駕駛技能考試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為無證駕駛;(2)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駕駛證,或過期超過一年而被註銷,或被暫扣、吊銷或撤消的,均視為無證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情形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或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並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是擾亂道路交通秩序。
三是滋生交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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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