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面這段網絡視頻火了。據視頻中女子哭述,其遭受性騷擾,要求受到警察的保護。該視頻經大量轉發、評論、報導。經統計,該視頻的總閱讀量為2.2億次!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經公安機關查實,視頻女子陳述的事實全系子虛烏有。視頻女子因虛假自述,嚴重擾亂了工作、網絡秩序。
原來,視頻中女子系微商,郭某在其處購買了手鍊。郭某認為手鍊系假冒產品,與視頻女子發生爭執。後郭某通過網絡服務多次向視頻女子撥打騷擾電話,要求退貨。視頻女子前往派出所報案後,自行錄製了上述視頻發布。案發後,被告人裴某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20年4月21日,經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裴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具體為以下四種行為: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最高檢和最高法《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一)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二)持兇器辱罵他人的;(三)辱罵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同時,根據最高檢和最高法《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根據最高檢和最高法《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該解釋第八條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交通案件:保險理賠、死亡傷殘索賠、醫療費先予執行、交通事故認定書覆核。
工傷案件:勞動關係認定、勞動仲裁、工傷認定、工傷賠償、提供勞務受害者索賠。
離婚案件:家庭財產析產、離婚訴訟、子女撫養費追償、子女撫養權、遺囑繼承。
合同案件:保險合同、民間借貸、商務合同擬定、審查、違約責任、合同解除。
刑事案件:看守所會見、偵查階段介入、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庭審辯護、取保候審、刑事諒解。
長按識別二維碼快速關注李律師
法律諮詢(微信同號):13873074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