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建明
辭去雲南華寧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協警一職的當晚,魏冉通過攀爬的方式入室,殺了素不相識的「情敵」。日前,紅星新聞從死者家屬及家屬的委託代理人處獲悉,被告人魏冉犯故意殺人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一審階段被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1月13日 紅星新聞)
魏冉蓄謀殺死了素不相識的「情敵」,被法院判處死刑,可以說是罪有因得。然而,魏冉蓄謀殺人,並非毫無徵兆,沒有刻意隱藏。如果能及早進行幹預,或許能夠避免悲劇的出現。
事實上,據報導,魏冉在殺人前,曾多次向同事好友提到,「感覺自己心理變態」,「要去殺人,就想把黃某殺掉,然後自殺」,「在研究犯罪電影、電視劇,探究如何實施殺人計劃」。特別是在作案前一周,魏冉還跟交警大隊同事談及內心深處「憋著、忍著」的壓抑與困惑時說,「感覺自己要爆發一次」,「快被逼瘋了,情緒快崩潰了」,「是不是殺了一個人,我就可以得到心理上的解脫?」。
但這些連串明顯的信號,並沒有引起好友、同事們的重視。需要強調的是,從2006年起,公安部就決定在招警中要進行心理測試,並要求單位平時要加強民警心理健康的關注、輔導,對出現心理問題的民警要及時採取措施矯治。魏冉有明顯的異常心理狀態,為何沒有引起所在單位的重視?又或者,單位注意到了卻沒有採取相應的措施?
「輔警辭職當晚入室殺人」一案,不該隨著兇手被判死刑而落幕,還應該帶給我們一些問題的反思。一個正常的人,偶爾說句「我要去殺人」,或許還可以當作是「鬧著玩」,但一個長期明顯有異常心理狀態的人,透露過N多次要去殺人的意思,卻被社會、被各個方面都忽視了,這不能不能說是一種遺憾,也似乎也太不應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