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的《南方法治報》10版刊登了懷集公安宣傳報導,圖文內容及版面如下:
拍個照「拍」走9000元
陳雄 黃元儀 文/圖
7月29日22時30分,肇慶懷集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女青年易某報案稱:21時許,其到懷城鎮城南幸福二路某賓館401房間與男網友見面,期間,男網友拿她的手機給她「拍照」,隨後,她發現手機綁定的銀行卡帳戶被男網友轉走9000元。
辦案民警通過案情模擬,發現嫌疑人用易某的手機進行「拍照」操作,實際是以「人臉識別」代替了輸入密碼,從而在某銀行APP上將易某的錢轉走。易某提供的線索只有嫌疑人的微信號、該男子是外地口音,其他情況不詳,案件偵查面臨重重困難,民警迅速展開初查,研究案情、認真排查。
有關領導聽取案情匯報後,隨即向一片區(縣城三所、坳仔、閘崗所)作出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城南派出所為主力,務必通過多手段、多措並舉,快速破案抓獲嫌疑人。辦案民警通過走訪和多方收集線索,發現該案還有一名同夥:賓館開房記錄顯示當晚房間是由一名吳姓男子登記入住,但該男子並沒有與易某接觸,房還沒有退,200元押金未取。辦案民警決定:一路民警繼續收集現場證據,走訪調查;另一路民警在賓館大廳進行伏擊,準備來個「守株待兔」。
通過近2小時的蹲守,一男子來到前臺要求退401房押金,只聽得「哎喲」一聲,該男子已被伏擊民警按住。經核查,該男子正是開房的吳某(30歲,懷集縣懷城鎮人)。吳某供認:7月初,其在縣城燕都廣場散步時認識了湖北男子張某並互留了聯繫方式。7月29日,張某找到吳某說自己沒身份證,隨後與吳一起到某銀行以吳某名字辦了張銀行卡,後來張某再讓他幫開房稱要約見「女網友」。「成人之美」後,吳某在賓館樓下等張某下來,張某給了他200元吃宵夜……
民警通過深入大量摸排工作,發現張某曾經在懷集活動過,並查明了張某的真實身份。城南派出所聯手網通、刑偵大隊進行綜合研判,整理基本案情,並向湖北等地警方發布追逃協查信息。
8月21日,辦案民警掌握到張某在深圳市活動的線索,遂趕赴該市,在該市南山區將張某(20歲,湖北省恩施市人)抓獲。經審訊,張某對其通過網絡約女網友見面,實施盜竊女網友銀行卡內9000元的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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