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防妹
來源:內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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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廣州越秀區
有人為了一隻貓
選擇點火把房子燒了
貓主人鄭某的小白貓不知何時從家裡偷溜了出來,鄭某著急尋找了3日,終於發現小貓被困在10樓牆外的煤氣管道裡,動彈不得。於是,心急如焚的鄭某打119向消防員求助,消防員表示,只有火災情況才能出動雲梯。
只要起火了,消防就會來。
電話裡的一句話讓她多留了一個心眼。
鄭某回到家後,翻找出一些舊衣物和報紙,拿到陽臺上,用打火機點燃了報紙。很快,火苗一下子就躥高,陽臺上濃煙滾滾,鄭某關掉電閘,撥打了119火警電話。消防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控制火情。鄭某家的陽臺牆面全部被火燒黑,客廳有衣物燃燒殘留物。
經過調查,確認鄭某作案時精神正常,目的是為了救自家的貓,而故意點燃報紙和衣物引發火災。最終,因鄭某放火行為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且其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貓貓表示
「這鍋我不背!」
@極限運動:真的是幼稚!
@upstep:敢情消防員是你家的?
@海之聲zzz:出動雲梯車救貓?萬一其他地方有火災等著救命呢?
@平安福:隨叫隨到?他們每天都是有滅火救援任務在身的。
@無心睡眠:消防員的重要職責是處理火災。
@我要改名字:貓貓被卡煤氣管道,還是有很多辦法救下的。
@我是吉他手:這...故意縱火,已經屬於犯法了吧!
為救愛貓竟然點火燒家
這操作令人匪夷所思
不僅燒毀了自家,也危及公共安全
這種行為顯然已經觸犯了刑法
總有些人能因各種奇葩理由而放火
2018年10月11日晚,重慶市大足區某商圈外一輛銀灰色的麵包車燃起大火,旁邊站在一名白衣男子,既不允許周圍的人靠近,也不允許商圈的保安前去滅火,嘴裡嘟囔著:「我燒自家的車,不關你們的事。」後得知男子是因為和妻子賭氣才燒得車子。
今年九月初,杭州市上城區某小區4天內發生了3起火災,所幸無人傷亡。經過調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最終承認了犯罪事實。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當被問起三起放火原因時,王某回答稱僅僅是近段時間工作、生活不順,心理壓力很大想發洩一下。
2018年10月9日,重慶市永川一名男子欲輕生,在家中縱火,點燃家具導致整棟居民樓7層被引燃。所幸消防員趕到後將火撲滅,無人傷亡。放火男子被警方刑拘並進行下一步調查辦理。
燒毀現場
明火從3樓蔓延到9樓
網友們紛紛對該男子的行為
表示了譴責
放火害人害己,切不可取!
一旦危害公共安全
就是犯罪!
1、什麼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燃燒財物時,不管財物是他人所有還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屬於放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對放火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釋放壓力的正確途徑很多,
工作生活中的不順應積極解決。
一旦發現有人放火,應當立即報警。
大人們要多加引導和教育,
讓孩子認清玩火放火的後果和危害,
放火害人害己,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