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有過一支槍
陳濟身
我扛過槍,我打過靶,我當過五年鐵道兵。
小時候,我沒啥玩具,也曾握緊拳頭,伸出食指當手槍。我也常把掃帚,棍棒當長槍。嘴裡還喊得乒桌球乓的響,嚇過小狗和小貓。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初,我心血來潮,下了決心,花了大半個月的工資,真的買了一支槍。打鳥用的汽槍。準備用來打麻雀。
那個時候的滅「四害」裡頭,除了蒼蠅蚊子和老鼠,也還有麻雀。據說麻雀的罪名是偷吃稻穀和糧食。那個時候國家困難,除了糧食定量外,肉類禽蛋也要憑票,都要定量供應,供應很少。若想改善一下夥食,增加一點動物蛋白,那都得動點腦筋。
因此,我就在那個時候,也和很多鄰居一樣,開始養一隻雞,養一隻鴨和養過幾隻兔子。兔子只管吃草,不要成本,而且繁殖快,二三個月生一窩,一窩光不溜溜好幾隻。
那個時候也開始釣魚。每逢休息日子,一個禮拜才一天,除了加班,就會起早摸黑的,來回跑個十幾裡二十幾裡土路山路,釣個半斤八兩的小魚,日落西山才把家歸。剃個光頭,空著魚簍,勞而無獲,也是常有的事。那個時候,我還不怕醜,光著膀子,穿個褲衩,就下到塘裡,摸過螺螄也摸過蚌。
那個時候的鳥也多,一群一群的麻雀更是多。我住在勝利村的西頭靠小溪,小溪的兩邊都有雜草和樹木。樹上和水草邊,經常有鳥類棲息和覓食,看著心裡癢得慌,就決定了要買支槍。
遺憾的是汽槍還沒買多久,麻雀也還沒打幾隻,文革運動便進入了「攻堅」階段。工廠武裝部,也不知得到了哪裡的「上級指示」,一聲令下,就說要收槍。並且是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連體育用品商店裡,還在正常銷售的汽槍,誰買了也都得上交。其實真正收槍的重點,是那些自製的用來打野雞野兔野豬的,殺傷力比較大的火銃槍。
那個時候,我也是一個要求進步的青年,儘管心裡萬分的捨不得,也著實還有一點想不通,我還是聽了黨的話,主動的把槍交給了武裝部。當時的武裝部劉寶部長還因此表揚了我,說我:「小陳不錯,帶了個好頭」,支持了他的工作。
槍是交了,劉部長也說是暫時替我保管。但是很多年過去,我也不知我那心愛的汽槍,最終落到了誰的手裡。我再也沒有問過。
我曾經有過一支槍,一支用來打鳥用的汽槍。後來,國家對滅」四害」的政策也作了調整,據說麻雀的功過也是三七開,三分偷吃糧食,七分還吃害蟲。功大於了過,所以麻雀,也就終於得到了平反。解放了麻雀,四害裡頭便加進了蟑螂偷油婆。
我曾有過一支槍,常常想著那支槍。打麻雀的汽槍。
2020.10.O6於株洲寧康養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