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可有些人認為前一天晚上喝點酒第二天再開車肯定沒問題,殊不知身體裡依舊還有酒精殘留,結果第二天遇上交警查酒駕的時候就涼涼了……
2019年3月13日早上7時40分許,三門峽市公安局澠池公安交警大隊六中隊張紅軍隊長帶領輔警在財富大街高峰崗期間,發現一輛豫MH2***車輛駛近十字路口時遲遲疑疑,遂走近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民警發現,駕駛員在將駕駛證行車證交給民警時,始終不抬頭正面面對交警詢問。經檢查兩證正常,但是張隊長彎腰歸還駕駛員證件時,隱約聞到一絲酒味。敏銳的民警不放過任何可疑之處,遂要求駕駛員吹氣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結果為22.4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原來,駕駛員陳某頭天晚上喝了二三兩白酒。早上出門的時候,妻子還提醒他,要不別開車了,萬一酒精未分解徹底,可能是酒駕呢。陳某想著自己晚上就喝了一點,怎麼可能早上還被查出酒駕,況且也不定就正好遇到交警查呢,所以就僥倖開車出門了。可是走到路口時,看到交警時,想著大大方方地過去,交警也不會就查他呢。可是正是幾秒鐘的遲疑就被交警發現了,當看到交警將證件返還時,覺得終於可以鬆一口氣呢,誰知就是這放鬆的「一口氣」就被交警發現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澠池公安交警大隊依法對當事人陳某的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的處罰,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很多車主中午過量飲酒後下午雖然沒開車,但夜間開了車;或是晚上飲酒當晚沒開車,次日早上開車,也不能就此認為萬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還是有可能酒駕或醉駕,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根據目前科學研究的觀點,正常人分解酒精的速度在10克/小時左右,1克酒約等於1毫升,當然人與人的代謝能力不一樣,有的人稍快,有的人則慢些,代謝速度與人的體質有關,環境、溫度、心情等因素不同也會發生變化。所以,三門峽交警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莫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