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還未呱呱墜地
就被媽媽和外婆
談好了價格賣掉
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
這場買賣最後竟演變成
「搶孩子」之爭
買家還報了警
最終雙雙自投羅網
羅某某和其丈夫在浙江省武義縣務工多年,已育有兩個孩子,與他們同住的還有羅某某的媽媽孟某某。
2020年6月初,羅某某又懷上第三胎,因羅某某患有腎病症候群,不能打胎,加上家庭經濟困難,孟某某便與其商量將腹中孩子給別人養,此事也得到了羅某某丈夫的同意。
與此同時,住在武義縣柳城鎮的曾某某、陶某某夫婦卻為一直未能生育發愁,經中間人牽線介紹,妻子曾某某與羅某某母女取得了聯繫,表示要「撫養」嬰兒。
經過面談,他們商定好以14萬元的價格購買羅某某腹中胎兒,並當場支付現金1萬元作為定金。
2020年6月26日,羅某某在武義縣婦幼保健院產下一名女嬰。孩子出生的第五天,她的親外婆孟某某便依照約定,將其抱至武義縣熟溪街道福源村口一小道進行交易。在此迫切等待的曾某某和丈夫將尾款13萬元現金支付給孟某某後將女嬰抱走撫養。
然而次日,孩子的親生父親就反悔了,他擔憂「拿這麼多錢犯法」,和妻子、嶽母提出把孩子要回來,但又擔心曾某某不肯再把孩子還給他們。
於是,他們聯繫上曾某某,試圖以孩子要去金華市人民醫院體檢為由把孩子「騙」回。曾某某信以為真,把孩子交回給了羅某某母女。
但此後幾天,儘管曾某某再三催促,羅某某和孟某某遲遲不肯再將孩子抱回武義,曾某某覺得對方收了錢還要反悔,情急之下向公安報了警。
最終,這場買賣嬰兒的鬧劇以涉嫌拐賣兒童刑事犯罪案件被公安立案偵查並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出於結婚目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或者出於撫養目的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員、親友參與的,對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員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11月12日,經審查,武義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羅某某、孟某某、曾某某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兒童一案提起公訴。
近日,武義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當庭作出判決。
被告人羅某某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被告人孟某某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被告人曾某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適用緩刑。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即使是親生父母也無權隨意買賣孩子。父母以無力撫養為由,收錢將孩子「送養」、出賣,不僅侵犯了子女的人身權利,更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父母應當成為呵護孩子健康成長的「港灣」,而不是把孩子當做換取錢財的「籌碼」。
本文編輯|小門耳
消息來源|杭州網、武義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