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合法職業,是底層人民維持生計的重要途徑,也是自古繁榮便民利民的個體經濟。低門檻的背後,是古老的商業文化,擺攤練攤的經歷,曾是很多人的第一桶金來源。不獨我們如此,國外亦然。擺攤賣檸檬水,至今仍是美國兒童習以為常的「創業初體驗」。
不知從何時起,佔道經營與馬路市場成了「城市文明之醜」,流動商販成了被驅趕的對象。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保持市容整潔和便民利民之間,確實面臨著「兩難選擇」,相關討論曾是報章熱議話題。可當「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成了文明城市評比的否定性指標,城市管理部門便不再有任何猶豫。
此番因為疫情,中央文明辦表示,在今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中,明確要求不將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保民生、保就業是第一位的,保留地攤經濟,對中低收入群體、低技能就業群體、失業下崗工人以及農村進城務工農民,能起到較大幫助,與此同時,也讓一個城市更有溫度、更有「包容心」。
這雖然只是暫時性的調整,卻也給了我們一個機會,可以重新審視一下:以文明城市之名,否定流動攤販和馬路市場,是否確有必要?抑或,可以變「嚴治」為「善治」,在治理馬路攤販問題上,實現理性回歸?
允許佔道經營,與完全不管不顧,是兩回事。既然我們承認允許佔道經營在疫情背景下有諸多好處,疫情結束後好處亦不會隨之消失,為何不能改「堵」為「疏」,讓規範有序的佔道經營堅持下去?
幾乎每一個城管與攤販的「馬路戰爭」現場,圍觀的民眾大多同情攤販,本該是民眾利益代言人的城管,反而經常陷入孤立。這是因為,人們秉持一種樸素的觀念:攤販的生存權,優於城市的整潔權。
如果說減稅降負是從成本上給市場主體解綁,允許佔道經營則是從機會上給市場主體賦能。看到武漢的五星級大酒店,在酒店外擺攤自救,以及沒開學的幼兒園,在幼兒園裡賣燒烤自救等新聞,讓人感嘆在生存面前,它們身上的那股韌勁。
可轉念一想,如此戶外經營很可能違法,如果相關部門找上門來,這條自救之道,馬上就行不通。好在相關部門並沒有這麼做,卻也畢竟留下了「有法不依」的困惑。解決的辦法,應該是改變相關法規,將地攤經濟還原為合法職業。
所謂保就業、保民生,在我看來,對就業最好的促進,對民生最好的保障,就是秉持「生存權第一」的理念,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從事他們力所能及的職業。「販夫走卒、引車賣漿」也是靠勞動吃飯,只要加以規範引導,絕非「城市文明之醜」。
誰說允許販夫走卒,城市就不文明了?
上一篇:父母上崗證,說笑竟當真
薦一篇:有些歷史,是複印件
更多文章,點左下閱讀原文
這份交情,源自你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