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獎
紅旗H5轎車1臺(價值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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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發票抽獎活動兌獎須知
按《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關於在全市開展發票抽獎活動的公告》(2020年第1號) 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現公布兌獎地點和時間如下:
一、辦理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辦理地點:長春市朝陽區西安大路1788號長春市商務局526室進行中獎登記,獎品領取時間和地點請關注媒體後續發布。
四、中獎者兌獎時按公告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提供下列資料: 1.兌獎時應持與中獎號碼一致的發票原件(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的列印件); 3.中獎者身份證明複印件、中獎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或版式文件的列印件,留存備查,中獎者需在每張複印件上簽字,確認無誤後,即可兌獎; 4.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委託材料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後附模版。 五、發票中獎相關個人所得稅。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規定,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規定的「偶然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由長春市商務局代扣代繳中獎者個人所得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