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5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發布了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以下簡稱「BEPS項目」)的最終報告,旨在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侵蝕各國稅基的行為。BEPS項目最終成果包括和一份解釋性聲明以及13份報告,涵蓋了所有15項行動計劃。這些最終成果已由10月8日G20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提交11月15日至16日G20安塔利亞峰會由各國領導人最終批准。
中國以OECD合作夥伴身份積極參與了BEPS行動計劃,與OECD國家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為了做好BEPS落地中國的工作,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國稅總局」)專門成立了G20稅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通過制定全面的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時間表和路線圖,以推進此項工作。
一如以往對OECD/G20 BEPS項目成果的快速反應,國稅總局在OECD發布英文版後的第一時間取得授權並組織完成了各項成果報告的翻譯工作。OECD/G20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2015年最終報告中文版已在國稅總局網站(www.chinatax.gov.cn)上正式對外公布。
國稅總局高度重視BEPS成果在國內層面的轉化。近年來,國稅總局出臺了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管理辦法等多個強化反避稅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在2015年我國與智利新籤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中加入了反協定濫用條款。在上個月,國稅總局公布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的修訂更新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版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一旦終稿實行將成為中國借鑑BEPS最新研究成果並結合中國實際制定的最主要的轉讓定價和反避稅操作指南。
我們將持續關注國稅總局在BEPS項目中的後續工作,並為您帶來更多的資訊和解讀
OECD/G20 BEPS項目2015年最終報告一覽•解釋性聲明
•第1項行動計劃《應對數字經濟的稅收挑戰》
•第2項行動計劃《消除混合錯配安排的影響》
•第3項行動計劃《制定有效受控外國公司規則》
•第4項行動計劃《對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項支付實現的稅基侵蝕予以限制》
•第5項行動計劃《考慮透明度和實質性因素,有效打擊有害稅收實踐》
•第6項行動計劃《防止稅收協定優惠的不當授予》
•第7項行動計劃《防止人為規避構成常設機構》
•第8-10項行動計劃《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指引》
•第11項行動計劃《衡量和監控BEPS》
•第12項行動計劃《強制披露規則》
•第13項行動計劃《轉讓定價文檔和國別報告》
•第14項行動計劃《使爭議解決機制更有效》
•第15項行動計劃《制定用於修訂雙邊稅收協定的多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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