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港灣(BCbay.com)Lynn綜合報導:2月25日,中國南方航空CZ3539(廣州-上海虹橋)航班在登機過程中,一名已登機旅客所攜行李突然在行李架內冒煙、起火,
幸好機組人員和消防人員迅速撲滅,未造成進一步損害,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該航班隨後更換飛機,涉事旅客被警方帶走調查。
據悉該旅客所攜帶充電寶冒煙並著火,事發時充電寶未在使用狀態。
這件事情並不是最近第一次發生,1月31日,一架從莫斯科飛往伏爾加格勒(Volgograd,舊稱史達林格勒)的空中巴士A320客機,降落後不久機艙內突然冒煙、起火。
原因也是一名中國籍乘客攜帶的行動電源(充電寶)著火。
當時機上共有150名乘客和7名機組人員。空服員見行動電源起火,馬上疏散客艙,沒有乘客受傷。
現代人都離不開手機,充電寶是很多低頭族的必備「良藥」,卻不料在乘坐飛機是成為安全隱患。
那麼,到底能不能帶充電寶乘坐飛機呢?
根據中國民航局規定: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託運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
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
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
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加拿大航空也規定:
包括100Wh(瓦特小時)以下的鋰電池或充電寶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
超過100Wh但沒有達到160Wh的鋰電池或充電寶經許可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
超過160Wh的鋰電池或充電寶則不允許登機。
具體規定與中國民航局規定相似:
如果你的充電寶上沒有標註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
Wh= V x 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學會了嗎?
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開玩笑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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