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新聞中心,在1.25、1.26和昨日1.27日連續發布三條20萬新臺幣的罰款,約4.5萬人民幣。
轉自臺媒的報導
1月25日
這一位來自香港的大陸籍旅客搭乘港龍航空KA454航班,於下午6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攜帶雞肉及豬肉成分火腿腸0.12公斤未主動申報,遭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查獲移送防檢局高雄分局裁罰新臺幣20萬元,該火腿腸留存送檢。
該名旅客因未繳清罰款,依新措施已拒絕其入境,並遣返出境,於同日晚間搭乘21:15港龍航空KA457航班返回香港。該名旅客在未繳清罰款前,將不得再入境臺灣。
1月26日
該名大陸籍旅客今日上午自上海浦東機場搭乘春秋航空9C-8841班機入境桃園機場,攜帶豬肉乾、牛肉乾及鴨舌總計0.2公斤未主動申報,遭關務署臺北關查獲,移送防檢局新竹分局裁罰新臺幣20萬元。
依據前述新措施,受裁罰20萬元以上之外來人口如未繳清罰款,防檢局將移請移民署依入移民法第18條規定拒絕其入境。該名陸籍旅客拿到罰單後,以支付寶支付給租車公司兌現後,完成繳款程序,已順利入境臺灣。
1月27日
該名大陸籍53歲女性旅客今日上午自南京搭乘中國東方航空MU-2945班機入境高雄小港機場,攜帶雞肉及豬肉成分火腿腸0.08公斤及柑橘0.2公斤未主動申報,遭關務署高雄關查獲,移送防檢局高雄分局裁罰新臺幣20萬元。
該名旅客因未能繳清罰款,依新措施已拒絕其入境,並被遣返出境,搭乘下午6時吉祥航空HO-1316班機返回上海。未來該名旅客在未繳清罰款前,將不得再入境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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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2月開始,臺灣地區為防止非洲豬瘟等疫情傳入,嚴禁中國大陸、港澳以及俄羅斯等近3年發生疫情國家、地區的旅客攜帶豬肉製品入境,12月底一周時間,已有多名旅客因為攜帶豬肉製品被罰款20萬元臺幣(約5萬元人民幣)
春節,不少同學會去寶島旅行,千萬遵守規定,各航司目前都會提前給旅客講清楚這個政策,不該帶的別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