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雲翔在保鏢陪伴下走出庭外。(本報記者攝)
今日上午,高雲翔身著黑西裝和白襯衣,在保鏢陪伴下現身庭外。與之前的姍姍來遲和面無表情不同,這次他提前10分鐘到庭,心情也似乎不錯,在庭內還和身邊友人說笑。
9點40分左右,該案成為當天第一宗過堂的案件。庭上確認,高雲翔和王晶的辯護律師都決定申請傳喚證人和原告人進行交叉質詢。
在10月18日之前,辯方必須將相關材料提交檢方。
10月30日之前,檢方則將相關證據交還法庭和辯方。
10月31日雙方再次回到庭上,進一步確定證據和日程。
高雲翔戴墨鏡離開法庭。(本報記者攝)
同時,法庭初步確定,11月9日將進行該案的初審聆訊。
屆時除了證人需出庭之外,仍被關押在獄內的王晶將出庭或以視頻方式出庭,而高雲翔也將到庭。若法官認為有必要的話,則原告人也必須出庭接受交叉盤問。
10分鐘的過堂結束後,高雲翔戴上墨鏡,匆匆離開法庭。
記者獲悉,初審聆訊是澳洲重罪案件獨有的特殊環節,其意義是確信控方有足夠的證據將案件帶入最後的終審環節。也就是說,如果辯方認為檢方證據較薄弱,可要求檢方提供相關證據,並要求證人以及原告人到庭接受質詢。
在新州刑事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Act》)中,要求傳喚證人的申請被稱為91,而要求傳喚受害人的申請被稱為93。一旦進入該環節的話,整個案件審理的程序將拉長,費用也會增加。
另外,在兩天前的9月18日,高雲翔也曾就保釋條款的變更在新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出庭。當天他身著藍色西裝,氣色較好,面對媒體的鏡頭甚至露出微笑。
據報導,此次保釋聽證解除了董璇出入境方面的限制,給予她較為自由的出入境權利。而此前的保釋條款中,董璇、高雲翔、他們的女兒和高雲翔的母親都必須將護照上交給澳洲警方,除非董璇在中國有工作安排才能申請將護照取回。
今年3月27日凌晨,高雲翔涉嫌在雪梨香格裡拉酒店對一名華人女子進行性侵,隨後被當地警方拘留。
第一次保釋申請被拒後,律師團隊調整戰術,除了提供高達300萬澳元的保證金外,還讓高雲翔的妻子董璇、女兒和母親共同出席二次保釋申請,被指打出「親情牌」。最終,法官批准了高雲翔的保釋申請,但條件非常嚴苛。而該案另一名男子王晶則申請保釋被拒。
目前,高雲翔與家人共同居住在雪梨華人區車士活(Chatswood)的住宅內,戴著電子腳鐐,並每天兩次向當地警局報告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