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加個微信吧。」這儼然已成為時下人們社交的流行語,隨著微信的日益普及,人們通過微信進行工作學習、交友聊天、購物消費,微信似乎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微信平臺中頻繁的經濟往來,引起了不法分子的覬覦,他們利用微信進行各種詐騙犯罪,並形成了各式的套路和陷阱,令人防不勝防。
化肥是重要的農資投入品,農戶單次購買投入資金量大。於是,就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利用微信來詐騙的歪主意。
圖文無關
近日,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化肥詐騙他人數十萬餘元的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指控,2017年9月份,被告人王樂通、馮佳建預謀使用由馮佳建提供的姓名為「梁某」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由王樂通通過手機微信聯繫購買化肥的人,虛構能夠提供化肥的方式騙取對方錢財,得手後由馮佳建持卡去銀行ATM機取錢、贓款二人平分。
微信加好友,騙取信任(圖文無關)
2017年10月3日18時許,趙某被騙,成為王樂通的微信好友,向其購買化肥。10月4日12時許,王樂通將「梁某」的銀行卡號發給趙某,騙取趙某匯入貨款10000元。
2017年10月3日中午12時許,王樂通再次以同樣的手段,讓楊某信以為真,通紅微信向其購買化肥。10月4日9時許,蒙在鼓裡的楊某向「梁某」的銀行卡內匯入貨款8320元。
2017年10月5日中午12時許,被告王樂通故技重施,通過微信加付某為好友,取得後者的信任。二人商定,付某以每噸600元的價格向王樂通購買化肥,其中包含配貨車運費,貨款指定打入上述銀行卡內。
網絡時代,看好自己的錢袋子,很重要。
隨後,在10月5日至10月9日間,付某先後五次向「梁某」的銀行卡內匯入360噸化肥的貨款,共計216250元,後王樂通在未支付運費的情況下,先後四次向付某交付硫酸銨260噸,造成付某損失60000餘元。後贓款被被告人馮佳建多次持「梁某」的銀行卡取出。
紙包不住火,兩名被告的犯罪行為很快敗露。2017年10月27、28日,王樂通、馮佳建分別被傳喚到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樂通、馮佳建詐騙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決定判處王樂通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5000元;被告人馮佳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000元。
作者丨楊吉龍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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