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來臨,酒局飯局增多。
也是酒後、醉酒駕駛的高發期!
2021年2月9日0時30分左右,涵江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執勤時查獲一輛教練車。
駕駛員經酒精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39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由於教練車屬於營運機動車,其行為構成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經查,違法行為人蟻某雄(男,32歲,涵江區國歡鎮人)是一名駕校教練,當日曾在塘頭市場附近一燒烤店吃燒烤,期間喝了兩瓶275毫升貝克啤酒。
2時45分許,其酒後駕駛閩B8XXX學教練車從燒烤店出發,經國歡東路往新坡村方向行駛,途中被民警當場查獲。
蟻某雄作為駕校教練,不僅沒有為學員樹立安全文明駕駛的榜樣,反而以身試法,酒後駕車,被交警嚴肅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並處十五日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不要用舉起酒杯的手,去碰方向盤。酒醉駕成本高昂,不僅要面臨事故風險,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遵規守法。拒絕酒後駕車,安全文明出行!
樂樂提醒:
過年了,小夥伴們
吃好喝好的同時,
千萬別酒後上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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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涵江交警微發布、網絡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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