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臨近年關,手頭拮据的彭某決定鋌而走險大幹一場,利用工具鑿開珠寶店的防盜門,盜走50餘件黃金首飾,價值2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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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25日凌晨2時許,彭某來到事先踩好點的平江縣城關鎮十字街某珠寶店附近,利用所攜帶的裝修工具將該珠寶店兩張防卷閘門切割洞口後鑽入店內,盜得黃金手鐲、黃金項鍊、吊墜和手鍊等飾品共50餘件及現金人民幣2080元,當晚4時許逃離現場。
2019年1月25日當日和此後幾天,彭某將所盜得的部分黃金首飾銷贓,將部分未變賣的黃金首飾藏匿到其家中臥室裡。
案發後,平江縣警方通過縝密偵查,鎖定了嫌疑人為彭某。
1月29日,彭某被民警抓獲。
公安民警從彭某家中、身上、從部分收贓店中查獲了被盜黃金首飾50餘件,追回銷贓款24000元。
經平江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現查明的被盜黃金首飾價值共計人民幣246325元。3月4日,珠寶店主王某從平江縣公安局領回被追回的全部黃金首飾和贓款41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工具切割店鋪卷閘門進入店鋪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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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彭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已追回贓款、贓物,酌情可從輕處罰。
鑑於以上情節,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