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兒園竟然被綁住小雞雞,從中午一直綁到回家!這是園裡另一個小朋友幹的。
孩子的小雞雞被綁住
林女士一家住在湖裡區,兒子小鵬今年5歲,在湖裡一家幼兒園讀中班。
9月29日下午4點多,小鵬放學了,林女士到幼兒園把他接回家。
小鵬的爸爸朱先生發現,孩子情緒異常,而且褲襠處竟然凸起了。他脫下孩子的褲子一看,裡面竟然塞了一床小被單,被單上的繩子綁在孩子的小雞雞上,小雞雞紅腫!「繩子系的是死結,解不開,最後我們只好用剪刀剪開。」小鵬的外公林阿伯說,被單是幼兒園小朋友睡午覺時用的。
小鵬告訴家人,被單和繩子是幼兒園另一個小男孩弄到他身上的,中午就把他的小雞雞綁住了,一直沒有鬆開。
家長擔心留下後遺症
家長馬上帶孩子回到學校,並找警方協調,隨後,家長和幼兒園把孩子送到醫院治療。
病歷單顯示,小鵬的生殖器挫傷,皮膚可見淤青,局部有表皮破損,包皮的腹側青色腫脹,無明顯缺血壞死表現,尿道無滲血,當時可自行排尿。
昨日凌晨2點,小鵬出院了。不過醫生交代,若是小鵬的情況惡化,還需要再到醫院治療,2天後還要複診。「早上小鵬的小雞雞腫得非常厲害,下午才消了一點,醫生說可能會有後遺症。」家人很擔心,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孩子。
園方:其他孩子幹的
昨日下午,導報記者在該幼兒園門口看到小鵬,他悶悶不樂。被問及事情經過,他沉默不語,看上去有些難受。
導報記者注意到,小鵬的小雞雞還是紅腫的,有勒痕。家長拿出當時被剪斷的繩子,上面微微染紅。「當時流血了。」林阿伯說。
幼兒園工作人員表示,園長、當事老師等人都不在幼兒園。不過,根據副園長的說法,小鵬的事確是其他小朋友做的,他們有聯繫家長,正協商處理。
小鵬的家長認為,孩子的小雞雞受損,可能影響到他以後的人生,希望園方賠償,以進行相關鑑定和治療。目前雙方仍在協商。
律師說法
福建閩旭律師事務所雷文福律師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幼兒園,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因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幼兒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本案中,幼兒園存在監管不力,未盡職責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有權要求幼兒園或實施侵權行為小朋友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 林彬彬/文 沈威/圖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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