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險啊,看了視頻小編真是替王先生捏了一把汗。王先生的事情警醒我們,撿到東西別高興太早,一疏忽可能導致牢獄之災!從小到大,我們都被教育要「拾金不昧」,撿到他人遺失的財物,一定不要想著據為己有。「貪小便宜吃大虧」,虧得不僅僅是財物,更是人品。
科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一萬元以上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支招:撿到東西該怎麼辦?
如果是一般物品,可以就近尋找失主返還,但前提是要仔細核實相關信息。如尋找不到,或者是比較貴重的物品,應交到附近派出所或有統一標識的招領點,由工作人員登記填寫《送交拾得遺失物品簿》後,接收物品。
根據相關規定,在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妥善保管遺失物。在發現遺失物後,故意不管或丟棄是應負相應法律責任的。此外,如果選擇直接交給失主,應當檢查失主的相關信息與包內所有的相關信息是否一致,沒有相應信息的拾物者應留下失主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方式,以免發生冒領後無辜承擔責任的情況。
本期編輯:心悅 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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