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sis是重症監護病房中危重病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由於缺乏特異性治療措施,根據共識定義與診斷標準進行早期發現與早期診斷,成為降低sepsis病死率的關鍵。
1992年發表的歐美共識會議標準將sepsis定義為感染引起的全身炎症反應症候群(SIRS)。儘管這一定義受到質疑,但其實質是認為感染引發的過度全身反應(即sepsis)才是引起器官功能障礙甚至死亡的主因1。這一概念沿用至今。2001年更新的sepsis診斷標準旨在改進診斷的特異性,但由於缺乏可操作性,從而限制了其臨床應用2。2016年發表的最新診斷標準將sepsis定義為感染引起的機體反應失調導致的致命性器官功能障礙3。
有關sepsis及其相關名詞,國內學術界存在多種翻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也有膿毒症、敗血症、膿毒血症和感染等不同翻譯(表1)。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於感染本身,sepsis更強調感染引發的全身(炎症)反應及器官功能障礙。septicemia與sepsis syndrome等名詞因概念不清早已廢止。由於認識到引發器官功能障礙的元兇既非"膿"也非"毒",而是過度的全身反應,部分專家建議將sepsis譯為全身性感染以取代膿毒症。事實上,目前sepsis既用於描述感染過程,又用於定義機體反應,因此,無論選擇何種譯法,都不能適用於所有情況。
為避免混淆,建議用英語撰寫文章時,在描述不同部位感染時,統一使用infection;當強調感染引發的機體反應和(或)器官功能障礙時,使用sepsis。在翻譯英文著作時,在與sepsis相關的中譯文後標註英文原文。
Sepsis的中文翻譯短期內可能難以統一。然而,比統一英文名的翻譯更為重要的是,臨床醫生應當認識到sepsis系感染引發的機體反應失調,並根據相關診斷標準對患者進行早期識別和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