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行政處罰信息。
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茂名東匯城分店(法定代表人:黃志龍)因經營標籤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及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2019年7月15日
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茂名文化廣場分店(法定代表人:範平)因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福滿人家臘腸」(生產日期:2018年8月25日,標示生產者名稱:中山市黃圃鎮福人品肉類製品廠,規格型號:400g/包)53包,免處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處罰決定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履行。
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茂名市城區悅盞酒樓(法定代表人:黃衛衛)因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5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處罰決定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履行。
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茂名市茂南區傳統姜酒雞店(法定代表人:陳土慶)因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6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處罰決定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履行。
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