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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湖南麵包車車主劉付先生開車去送貨,車子在半路時(深南大道)被交警攔下了。劉付先生以為只是例行檢查,便面對微笑地接受交警檢查。隨後,交警的一句話,讓劉付先生笑不出來,隨即給交警下跪求情。但交警還是執意要罰。
原來交警給予車主處扣12分罰200元的處罰,對於開麵包車送貨謀生的劉付先生來說,扣12分就等於讓他不能再工作,情急之下就下跪求情了。為什麼會扣12分呢?原來他麵包上前面的車牌其中一顆螺絲用鉚釘固定的,而非用車管所派發的專門用固封螺絲,違反了不按照規則上牌的規定,就被處罰了。
劉付先生告訴我們,自己的車牌固封螺絲丟失後,由於工作忙就隨便在五金店買一顆螺絲上好牌,想不到麻煩大了。對此,交警說,要是車牌固封螺絲丟失後,必須馬上到車管所去領取新的固封螺絲,不得貪方便用其他螺絲或鐵絲、繩子固定。
那麼,還有那些情況下屬於不按照規則上牌的規定,需要扣12分的?
1,螺絲不上足8枚。每一塊車牌上都有4個螺絲孔,都需要裝上螺絲,前後各4顆,共8顆。要是上牌時的螺絲不足8枚,一旦被查可處記12分罰款200元處罰的。
2,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固封螺絲。新交規規定:上牌時必須要安裝由車管所派發的專門標誌的固封螺絲,不能用其他螺絲代替。
3,不符合規定的車牌,車牌除了有汙損外,牌照架上也不得有4S店的銷售電話、地址以及貼有各種卡通圖案等,一旦被罰,也是要扣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