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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6日16時許,莘縣交警大隊事故科接122指揮中心出警指令:「在莘縣河店鎮銷金寺村西處,一轎車與一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逸,致電動車方兩人傷。」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指令後,莘縣交警大隊事故值班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傷者已送往醫院。事故民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細緻的勘查,經仔細勘察,未發現肇事車輛。車輛逃逸時受到女子拍到了肇事車輛車牌號,為案例的偵破提供了極大的幫助,民警通過車牌號查詢到了該肇事者的詳細地址,隨後事故科民警聯繫到河店派出所一同前往肇事者家裡,發現肇事車輛,122指揮中心通過視頻監控發生事故時段時肇事者兒子在駕駛車輛,肇事者不在家,民警並將肇事者兒子和藏匿在家中車輛查扣。在詢問期間,肇事者兒子稱並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事故民警通過電話聯繫到了肇事者,在證據面前,該駕駛人對交通肇事逃逸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於2021年2月17日11時,肇事者人、車到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發生交通事故不要怕
肇事逃逸才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莘縣交警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警,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駕車逃逸或棄車逃逸,一念之差將鑄成大錯,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所以無論何種情況發生事故了
一定不 要 逃 逸!
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綜合莘縣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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