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一口氣,酒精含量為60mg/100mL,屬於酒駕。原本是一次普通的例行酒駕檢查,桂林興安交警卻揪出一個不一樣的「醉貓」。哪裡不一樣呢?來看案例!
5月8日晚,桂林市興安縣交警大隊在轄區興桂路開展夜查行動。當晚20時40分許,在對桂C****9號小車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司機唐某酒精含量為60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酒駕交通違法行為,但在民警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今年4月,唐某還因肇事逃逸被處罰過。
原來,4月17日,唐某曾駕駛桂C***66麵包車在該縣誌玲路青龍四街路口撞倒一輛二輪電動車後逃逸,於當月25日被抓獲,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然而,由於唐某身體抱恙,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決定停止執行拘留。
豈料,在逃逸事故後,唐某並未汲取教訓,交通安全意識依舊淡薄,不久又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所以,唐某在一個月內竟然接連交通違法,可謂「屢教不改」。
鑑於唐某的身體原因不能執行拘留,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扣留其機動車,並對他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分別進行裁決,合併執行罰款2500元的處罰。
對於類似唐某這種無視公共安全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持續加大曝光、處罰力度,保持執法震懾!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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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裙良
值班編輯:陳偉冬
資料來源: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