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礦區公安分局
峰峰礦區交通運輸局
峰 峰 礦 區 商 務 局
峰峰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峰峰礦區國土資源局
峰 峰 礦 區水利局
和村鎮人民政府
義井鎮人民政府
彭城鎮人民政府
界城鎮人民政府
關於對邢峰公路沿線環境開展綜合整治的
通 告
為了徹底改善邢峰公路路容路貌,提升區域環境水平,根據《公路法》和《邯鄲市國省幹線公路兩側環境整治實施方案》《邢峰公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對邢峰公路沿線環境進行整治,現將有關整治要求通告如下:
一、沿線簡易板房、違規建築、臨時棚亭等各類違建、臨建等地面建築物一律進行拆除、綠化、美化。
二、沿線兩側可視範圍內有礙觀瞻的地面建築物一律拆除、綠化、美化。遷移有礙觀瞻的廢品回收站(點)、垃圾場等。
三、沿線無證洗車點、非法加水點和非法攤點一律取締。
四、對沿線違規自備井停、封、堵。4月25日後拒不封停的自備井,執法部門將依法進行強制封閉。
五、沿線商戶必須到政府指定區域經營,嚴禁在非指定區域經營、亂堆亂放、佔道經營和擺放物品。對沿線沙石堆、臨時廣告牌匾、有礙觀瞻的破舊雜亂牌匾以及各類攤點一律清理。
六、對沒有合法手續的平交道口實行封堵,恢復原狀。
七、沿線加油站點必須符合規範要求:經營牌匾規範安裝到位、安全設施擺放到位,門清綠化帶整治到位。
八、嚴禁在公路用地範圍內人為傾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私放堆積物。
九、嚴厲打擊隨意破壞綠化設施行為,對缺失綠化帶進行補填、補栽,對蓄意破壞邢峰公路沿線綠化帶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在封閉自備井、取締洗車點、拆除違建臨建、取締非法平交道口和道口硬化等整治工作中,對妨礙和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峰峰礦區公安分局 峰峰礦區交通運局
峰峰礦區商務局 峰峰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峰峰礦區國土資局 峰峰礦區水利局
和村鎮人民政府 義井鎮人民政府
彭城鎮人民府 界城鎮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