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醫保經辦服務的便捷性、高效性,簡化經辦流程,讓廣大參保人員「少跑路」、「不跑路」。按照「非必須、不窗口」原則,經與吉林市郵政局協商,現推出基本醫療保險費報銷、醫保關係轉移接續郵寄辦理新方式。具體辦理須知如下:
在使用郵政信箱辦理醫保相關業務時,請詳細閱讀以下須知,確認所辦理業務後方可使用。二、是否使用郵政信箱辦理以上業務,由辦理人自願選擇(郵寄費自理)。如選擇使用郵政信箱辦理業務,請使用郵政快遞EMS郵寄辦理業務材料。其他快遞郵寄,不予籤收。
2、務必在郵寄面單備註欄標註所辦理「業務項目名稱」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或「醫保關係轉移接續」;
3、同時辦理多項業務的,務必按各項業務分開單獨郵寄;
4、務必詳細填寫「吉林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郵政信箱辦理業務材料清單」,與所辦理業務材料一併郵寄。
(2)收據對應的處方明細(如收據上自帶明細,可省略此項);
(3)門診病歷(手冊)及相關檢查、化驗的報告單(報銷門診慢性病費用需要提供);
(4)患者身份證、醫保卡、銀行卡三項複印到一張A4紙上,並抄寫清楚銀行卡號;(職工保險為吉林銀行或工商銀行,城鄉居民保險為吉林銀行或吉林環城農村商業銀行);
(3)完整住院病歷(包括病歷首頁、出院小結、入院記錄、手術記錄、植入體內一次性衛材條碼、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化驗單、報告單等);
(4)轉診轉院患者還需提供轉診醫院出據的轉診單原件;
(5)外傷患者還需提供外傷受傷情況說明;
(6)應在異地直接結算而未直接結算的應提供未直接結算的原因情況說明;
(7)患者身份證、醫保卡、銀行卡三項複印到一張A4紙上,並抄寫清楚銀行卡號;(職工保險為吉林銀行或工商銀行,城鄉居民保險為吉林銀行或吉林環城農村商業銀行);
以上(1)(2)(3)(7)為必須提供材料,(4)(5)(6)項為出現相對應情況時應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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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所寄報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我局工作人員會電話通知參保人進行補充。為方便聯繫請留好您的聯繫方式,確保手機、電話暢通。2、提供給我局的各項材料如有其他用途,請自行複印留檔。3、醫療費報銷請儘量使用患者本人名下銀行卡號,如特殊原因本人無法提供銀行卡,可籤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及銀行卡或折的複印件與報銷材料一起郵寄。4、如醫療費報銷材料符合要求,報銷款於我局收到報銷材料後的22個工作日內存入所提供銀行帳號。5、使用郵政信箱辦理業務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一經查實,將按照《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文件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6、郵寄辦理業務材料後,請妥善保管寄方存根、回執或其他郵寄證明材料。如郵寄過程中出現材料丟失的情況,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賠償。
吉林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