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心虛事被發現是種什麼體驗?!
小編提醒,千萬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因為一定會被發現!
近日,玉林小夥潘某找了一位44歲阿姨覃某做「不可描述」的事情,在完事後潘某偶遇民警,結果做賊心虛的表現當場引起民警懷疑……
24歲男子剛與44歲婦女「交易」完
遇民警被一臉驚慌「出賣」!
11月30日晚,玉林市公安局民警進行治安巡查,22時許,民警巡至一小巷時發現了一男子(潘某)神色慌張,看到民警的他在巷內的白色轎車前突然停了下來,民警發現他的異樣後上前對他進行盤查。
民警先讓潘某出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時,潘某聲稱「放在家中」,民警隨後依法檢查了男子準備打開的白色小轎車,發現車內並無違禁品。
但令人奇怪的是,在民警檢查潘某的過程中,旁邊的一棟居民樓3樓的窗簾突然打開又拉緊,屋內的一名中年婦女(覃某)也緊張兮兮。
於是民警加強對潘某盤查,最後潘某承認了他和一旁民宅3樓覃某進行賣淫嫖娼的違法事實。
這阿姨真是做賊心虛,主動送上「雙殺」啊。
經審訊,潘某(男,24歲,北流市人)、覃某(女,44歲,四川省人)對賣淫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據潘某交代,當天他和覃某在覃某的住所進行交易,結束後準備離開時,潘某發現了正在巡邏的民警後,「以為自己的事情敗露了」的他緊張不已而露出了端倪,民警也就順藤摸瓜將他倆一網打盡。
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目前,潘某及賣淫女覃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
所以說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這民警都還沒有主動找上門,自己都要嚇得不清不楚的了。
小南提醒,賣淫嫖娼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小編在這裡還要告誡各位友仔友女,要抵制不良誘惑,不要以身試法,不然下一個挨抓的就是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