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來臺返臺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
(第34號)
當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省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來臺返臺人員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員嚴格執行「14+7+7」管理要求,在14天集中隔離期滿返臺的,需在24小時的窗口期內返臺(超過窗口期後,健康碼將賦黃碼),並繼續實行7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7天日常健康監測,期間進行2次核酸檢測。在外地完成「7+7」健康管理的來臺返臺人員,需提供期滿後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未完成的,抵臺次日起繼續完成。
二、對來自或途經國內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直轄市為所在鎮街,下同)及當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閉管理地區的人員,實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14天期滿核酸檢測陰性者,繼續實施7天日常健康監測,期滿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乘坐客運航班並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短時間途經風險地區機場的人員除外(下同)。
三、對來自或途經國內中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的人員,實行14天居家健康觀察,第1天、第7天和第14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四、對離開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未滿28天的來臺返臺人員,應在追蹤到的當日對其進行核酸檢測,並依據其旅居史倒推補足必要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健康觀察、日常健康監測時間,期滿進行核酸檢測(距初檢時間不滿3天的,可適當延遲檢測)。
五、對省外返臺人員及省內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返臺的,核驗抵臺前7天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無核酸檢測證明的,應第一時間組織其到當地核酸檢測機構開展檢測),對核酸檢測陰性的,實行14天的日常健康監測,於第7天和第14天分別做一次核酸檢測,返臺不滿14天的,以實際返臺時間落實日常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要求。
六、上述人員,無固定居所或不具備居家健康觀察條件的,一律到目的地的集中隔離場所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觀察期間賦「健康碼」紅碼,非就醫等必要情況不外出,確需外出,需經所在村居(社區)、單位批准。日常健康監測期間賦「健康碼」黃碼,要控制活動範圍,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得進入人員密集場所和封閉場所。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返臺來臺預申報二維碼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