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2021-02-12 黃巖發布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72號)

關於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的通告

 

       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時消除進口冷鏈食品在生產經營消費環節的疫情傳播風險,切實保障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加強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間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入黃所有進口冷凍冷藏水產、畜禽肉等產品,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等證明文件外,還應當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和消毒實施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已經消毒的證明(以下稱「消毒證明」)。

  二、新入黃的進口冷凍冷藏水產、畜禽肉等產品,未取得合格證明和消毒證明的,不得在黃巖貯運、銷售、使用、生產加工。已進入黃的進口冷凍冷藏水產、畜禽肉等產品無合格證明和消毒證明的,在補全相關證明後,準予貯運、銷售、使用、生產加工。

  三、所有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貯存單位,應當嚴格按規定實行「冷鏈食品溯源碼」首站賦碼和掃碼追溯管理,未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貯運、銷售、使用和生產加工。鼓勵消費者共同參與監督管理,積極通過支付寶「掃一掃」進行查詢,對銷售無碼進口冷鏈食品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四、對確需直接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採取名單制管理,沒有列入名單的生產加工企業一律不得進口冷鏈食品。

       五、所有涉及進口冷鏈食品生產、裝卸、運輸、貯存、銷售和餐飲服務的生產經營者應當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調整和更新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六、對未取得合格證明、消毒證明,或拒不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貯運、生產經營單位,一律查封涉事產品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七、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或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消毒、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1月24日

覺得好就點亮「贊」和「在看」↓↓↓

相關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