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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多人被通報!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22日,天橋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經查,3月13日,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從境外旅遊結束返濟。回濟後,李某某在明知境外入濟人員需要第一時間向居住地報告登記並居家或集中隔離14天的情況下,拒不執行,並於3月13日至19日,多次外出到人員密集地,嚴重違反了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
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依法行政警告
3月22日,歷城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胥某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查,違法行為人胥某境外旅遊,於3月14日自駕返回濟南住地,後居家隔離,其間曾自駕外出一次。未按規定第一時間向其居住地的居委會報告登記,3月19日在被工作人員隨訪中發現後,才主動配合前往集中隔離點隔離。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依法行政罰款
3月22日,槐蔭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經查,違法行為人王某某之女任某某在3月7日由境外返濟,之後由其母親王某某自駕接回家中,其間曾2次外出。經詢問,任某某稱不知道境外入濟人員報備通告,直到接到防疫部門核查電話才知道通告內容,19日,任某某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其落實進行集中隔離;其母認識不足,未及時申報,直到接到防疫部門電話核查意識到錯誤,表示按照要求配合防疫部門對其女的隔離。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