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域:安慶市
汙染類型:其他
調查核實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太湖縣江塘梅子嶺段屋」所屬行政區域為安慶市,並非信件件提及的合肥市,具體位置為太湖縣江塘鄉龍寨村梅子嶺段屋。
2016年5月9日,縣環保局首次接訴該問題後,於17日下午及晚上9點,先後兩次進行實地突擊檢查,該加工點均未生產。2016年7月28日,縣環境監察人員對該廠進行再次檢查,加工點仍處於停產狀態。因該加工點的小坩堝爐為落後工藝、設備,環境監察人員當即責令其自行關閉。由於該加工點生產時產生的廢渣屬一般固體廢物,2016年8月3日,縣環保局在進行實地檢查後,向江塘鄉政府下達《關於對土法煉鋁環境違法行為處理意見的函》,要求江塘鄉「做好關閉後的有關工作,督促落實生產設備的拆除和場地清理等。並舉一反三,立即組織對此類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2016年8月7日,江塘鄉對縣環保局的處理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了回復。
是否屬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太湖縣政府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太湖縣環保局立即對該加工點業主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於2017年5月16日前將填埋、暫存的工業固廢採取無害化處理措施。當日,江塘鄉政府組織對固廢進行了清理,並對底層土壤進行深挖。鑑於該廢渣主要為小坩堝熔煉、球磨後的鋁灰,屬於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故將清理出的固廢及深挖的泥土(49車,共約1161噸)一併轉運至縣垃圾填埋場處理。5月16日,江塘鄉政府對清理後的土坑進行回填,下步將對該區域進行綠化。5月17日,太湖縣環保局對該加工點業主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依法進行處罰。
問責情況:無
備註:責令改正,擬處罰款3萬元(告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