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鹽城阜寧縣公安局楊集派出所查獲一起擾亂單位秩序,惡意騷擾110電話案件。違法人員丁某,女,25歲,阜寧縣楊集鎮人,於4月15日晚撥打報警電話110,在電話接通後辱罵接警人員並迅速掛斷電話,性質十分惡劣。
楊集派出所民警對丁某進行傳喚,據辦案民警詢問了解,她在網上購買手機卡後,對方要求上門辦理,她予以拒絕,跟對方產生了爭執。於是,她就撥打了報警電話,一著急一衝動就罵了110的接警員。
楊集派出所民警對丁某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丁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向接警人員道歉!
目前,阜寧縣公安局依法對丁某進行行政處拘留5天的處罰。
小編呼籲大家遇事應當冷靜
我們的民警不應該受到無端的指責和謾罵
在這裡,還必須再給大家普普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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