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17日訊 據泉州第一時間報導,只是賣了兩本駕駛證,竟然被判了6個月的有期徒刑!
這事,冤嗎?被判刑的人名叫孫某,2015年11月,他在QQ群內,認識一個名叫「禪杖」的網友,對方自稱能辦理機動車駕駛證。
孫某覺得這是個賺錢的機會,通過朋友介紹,得知冉某和田某,想買摩託車駕駛證。
於是,孫某從中牽線,將冉某兩人的照片、身份證複印件,通過QQ群,發給網友「禪杖」,辦了兩本甘肅的摩託車駕駛證。
關鍵是,兩本證都是真的!之後,孫某以每本850元的價格,先後將證件賣給冉某、田某。
孫某怎麼也沒想到,他託網友「禪杖」辦證的事,被同一個QQ群的群友舉報。
去年12月1日,得知被舉報的他,向晉江警方投案!
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結夥買賣,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回到開頭的問題,孫某冤嗎?來看看法官的說法!
法官表示
該案中,孫某幫助冉某、田某不經正規考試直接拿證的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駕考秩序,更是侵害居民身份證、駕駛證、護照、社會保障卡等作為公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證件信息安全。《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確了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構成犯罪,並且增加罰金刑,彌補了原條款中犯罪分子違法成本低的漏洞。立法的完善不僅體現了法律對買賣身份證件行為的打擊決心,更體現了國家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與個人財產安全的重視。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