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焦作公安局焦南派出所官方微博通報稱,3月27日上午9:00,「萌萌學前教育幼兒園」一老師在孩子們當日的加餐八寶粥內投放亞硝酸鈉,致使中班24名幼兒中有23人(1人未就餐)中毒,其中王俊熙傷情最為嚴重。
該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於3月28日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刑拘,4月4日被執行逮捕,6月4日該局將案件移送起訴至焦作市檢察院,7月4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並移交至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案件審理的前期準備工作正在積極進行。
王俊熙的母親表示,10月16日,家人接到解放區政府的電話,夫妻倆前往區政府信訪接待室,主管該案、負責協調的區委政法委書記孫增順和趙區長給他們進行了通報,「有關人員以前說,要解決我們家屬就得先籤字,同意給孩子拔管,說是投毒致人死亡和投毒致人重傷在量刑上差異很大,要求走法律途徑,通過訴訟得到賠償。但現在又突然改口,說可以不做屍檢做活檢,可以按照重傷二級來追究投毒者王某的法律責任。」
孫增順向記者證實,嫌疑人王某30多歲,因為自己帶小班,孩子難管工資待遇不如中班,為此和帶中班的老師發生矛盾後投毒報復。
並表示,焦作市中院在開審前會按法定程序啟動傷殘鑑定,必須依據鑑定結論按法律程序審理才能給嫌疑人王某定罪判刑。「我們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中毒孩子已經確定是腦死亡,完全恢復的可能性非常小,我們建議家屬和醫院溝通,當然他(王俊熙)現在還有心臟跳動,醫生是不會下死亡通知的,如果他沒有心跳被認為法定死亡,就要做屍檢。但法院在開庭審理前,傷殘鑑定是一定要做的,王某涉嫌構成重傷二級,這是定案的重要證據,是依法審理必須要走的法律程序。」
5月5日,焦作市公安局對受害兒童王俊熙做出重傷二級鑑定,這是提起刑事訴訟的重要依據。按照規定,受傷兒童王俊熙在醫院救治病情穩定後還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目前,辦案單位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已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啟動鑑定程序,傷殘等級鑑定結果出來後將提交至市中級人民法院。
投放危險物質罪,就是傳統意義上的投毒罪。兩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外延更為廣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來源:人民法治網綜合澎湃新聞、華商報、焦作市解放區外宣辦官方微博、正義網、問法網、百科名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