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枝是非常危險的武器,在不同的人手裡作用也不一樣。如果在壞人的手裡,那麼槍枝就是他們違法犯罪的工具。但是到了警察的手裡,槍枝則變成了維護社會治安的工具。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這樣一個現象,當警察用手槍打人時,往往能做到一槍斃命,但是當警察用手槍打動物時往往要連著開好幾槍才行,這到底是為何呢?
眾所周知,近些年來經常會發生動物發瘋傷人的事件,如果是貓或者狗這樣小型的動物,那麼還是比較容易制服的。但是要是像牛或者馬這樣大型的動物發瘋襲擊平民的話,那麼後果就非常嚴重了。比如1915年日本北海道就曾發生過熊襲擊人的事件,最終有7人被熊咬死,3人被熊咬成重傷,堪稱史上最慘動物傷人案件了。
最終出動了600名村民,花費了數天的時間才把這隻熊給擊斃了。其實從這件事情中我們也可以看出,一旦動物發狂傷人,其造成的危害同樣也是非常大的。如果不認真對待的話,那麼後果不是普通人能承受的。而在專家們看來,警察之所以要連開數槍打動物,並非是覺得子彈打著好玩,主要有3方面的原因。
首先就是人和動物是有區別的,相對而已動物的生命力要比人類來得頑強。在很多人的思想中有一個誤區,覺得人類和動物最脆弱的地方都是大腦,然而恰恰相反的是,動物最堅硬的地方往往就是頭部。因此對警察來說,他們要擊斃犯人時只要瞄準頭部就行了。但是在要擊斃大型動物時,卻只能從動物的肚子處下手。
而動物肚子的防禦同樣也是不弱的,如果只是一發子彈的話,那麼最多只是讓動物受點傷而已,甚至是連讓動物喪失行動能力都做不到。畢竟當動物在發狂狀態時,它們是感知不到疼痛的。在本能的驅使下,即使是中彈了,動物們也能保持一定時間的戰鬥力,所以只能對著動物連續開槍,從而做到讓動物斃命。
另外一方面原因則是警察使用的手槍子彈有關了,如果對槍枝比較熟悉的人就知道,現如今軍人在戰場上使用的幾乎都是鋼芯彈,這種子彈不管是殺傷力還是穿透力都非常強的。而警察使用的子彈則大多是鉛芯彈,這種子彈在硬度上不如鋼芯彈,因此即使在命中目標了,也幾乎不會一擊斃命,只是讓目標失去行動能力而已。
可以看出,鉛芯彈在使用的時候是不太容易造成誤傷的。不過在失去了穿透力後,鉛芯彈對目標就很難造成貫穿傷。如果用芯彈打人的話,那麼確實是夠用了。但是用來打動物的話,那麼就有點捉襟見肘了。畢竟動物的皮毛大多數都畢竟厚,就算子彈能打穿動物的皮毛,但是能起到什麼樣的效果卻是不好說的。
如果有一天你遇到發狂的動物時,最好不要去招惹這些動物,就算是手裡拿著武器也不能選擇和動物硬碰硬。正所謂好漢不吃眼前虧,只是最正確的地方就是立刻跑。只要你跑的足夠的快,那麼這些動物就不會傷害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