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則判決書,宜賓一女子因賣淫被抓,明知自己患有性病後仍繼續實施賣淫活動,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同時抓獲嫖客。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1年1月3日出生於宜賓市珙縣,漢族,小學文化,務農,住宜賓市珙縣。因賣淫於2020年10月30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日,因本案於2020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現押於四川省宜賓市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長期從事賣淫活動。2020年1月14日,王某某因賣淫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在對王某某進行入所體檢時,經江安縣人民醫院檢查,王某某患有嚴重性病。2020年1月17日,公安民警將王某某患有性病的檢查結果正式送達王某某,並告知其不得再次從事賣淫活動。
王某某明知自己患性病後,仍然繼續實施賣淫活動。2020年8月至10月期間,王某某在江安縣××鎮××社區××巷××號房屋實施賣淫活動,先後與陳某、肖某、熊某、鄧某發生性關係。2020年10月30日7時許,王某某在上述房屋賣淫後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同時抓獲嫖客錢某。
當日,經宜賓市江安縣人民醫院再次檢驗,王某某的××螺旋體抗體ant-TP仍呈陽性。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因賣淫於2017年3月7日、2017年7月20日、2018年1月4日、2020年1月14日分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020年10月30日,王某某因賣淫再次被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10日,同日送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至2020年11月9日止。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訴機關指控依據的證據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現場勘驗筆錄等。指控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繼續實施賣淫活動,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定,以傳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並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最終,被告人王某某犯傳播性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請大家趕快轉發擴散
提醒身邊的朋友引以為戒
- END -
我與你之間的距離只差你一個轉發廣告投放:18683157002 (微信同號)
點亮下方給小編漲5塊錢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