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強、李柏銅等21名原審被告人開設賭場、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作出二審終審裁定,依法駁回了12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12月8號晚,市人民醫院內,一名後背上插了一桿紅纓槍的年輕男子,趴在床上,表情痛苦。這一驚悚畫面,曾在我市一些微信朋友圈中瘋傳。
休寧警方從發生在休寧縣境內的這起故意傷害案著手,逐步深挖,最終一舉摧毀了李強、李柏銅等2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這起案件由休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休寧縣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依法審理查明:李強、李柏銅等人在共同開設賭場犯罪過程中,形成了以李強、李柏銅為首要分子,陳義雲、李振東等人為骨幹成員,儲志偉、張學義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組織。
這個犯罪組織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依託隨時可能付諸實施的暴力,共同多次故意實施開設賭場行為,並伴有聚眾鬥毆及故意傷害等情節。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暴力手段,操縱、經營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30餘萬元;為維護賭場秩序及非法利益,這個犯罪集團使用紅纓槍、關公刀、長矛等作案工具與他人發生毆鬥,造成二人重傷、一人輕傷等嚴重後果。據此,休寧縣人民法院一審對首要分子李強、李柏銅均判處了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其他成員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領刑。
一審宣判後,李強、李柏銅等12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維持宣判。
來源:黃山新聞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