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定新冠肺炎感染處罰條例?設置5萬日元以下罰款引起眾議

2021-02-15 東京在線

10月21日,東京確認新型冠狀病毒新增150人感染。

在19日的東京都都議會上,「是否設置新型冠狀病毒處罰條例案,作為新型冠狀病毒的對策,引起了眾議,爭論的焦點是否需要「懲罰」。

目前,正在考慮在12月向東京都議會提交處罰條例案的是由小池都知事擔任特別顧問的東京都市民優先團體。其處罰對象大致有兩種。

<罰款的對象>

(1)發現感染後仍外出行走,造成一定人數感染的情況。

(2)以商店等為對象,不遵守停業、縮短時間的要求,也不遵守感染對策的指導方針。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有人提議設置5萬日元以下的罰款作為罰則。

自今年年初,新冠疫情在日本擴散之後,日本先是修改了流行病感染法案,把新冠疫情納入該法案,隨後宣布緊急事態宣言,雖沒有強制力,但算是在第一時間遏制住了第一波疫情的大面積擴散。

6月中旬開始,第二波疫情的疫情發展至今,從整體防疫情況上來看,日本疫情一直保留在醫療體制控制的範圍內。

不過眼看天氣就轉冷了,從防疫角度上看,日本更擔心的是在沒有強制力的防疫措施下,如果部分人或店家不予配合的話,而導致疫情大面積復發,後果不堪設想,除了開罰,日本基本上已無計可施。

特別是像此前愛知縣蒲郡市一50多歲男子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後,無視醫院與保健所的「自主隔離」勸告,故意外出前往餐飲店等人多的地方散播病毒事件。

此次,新型新冠病毒對策的「處罰」對象……就是要針對這樣的人。

之所以,要訂立這樣的處罰條例案,提案方總結了三個目的

(1)不再重蹈愛知縣蒲郡市的事件,提前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而導致的恐慌。

(2)避免停止現在已經重開的經濟發展。

(3)最重要的還是為了避免引起第三波感染。

除了探討是否處罰之外,日本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目前也正在推進開發。在此過程中,為控制病毒傳染,究竟應該給哪些人、多少人接種成為了也各方關注的焦點。日本國內外的調查結果表明,有一定數量的人對疫苗的效果和安全性存在疑慮,因此實際接種可能沒有想像的那樣容易推進。除了建立能在民眾中廣泛接種的疫苗生產體制外,還有必要宣傳疫苗的有效性和風險,以讓人們加深對疫苗的了解。

有日本媒體報導,最近一周新冠疫情在歐洲有再次擴大的跡象,順便說一下,在法國,感染正在再次擴大。其中,從10月17日開始實行「夜間禁止外出措施」。違反的話,罰款135歐元。如果換算成日元,就要繳納1萬6000日元左右的罰則。

日本眾多反對處罰的意見中,有一點,大部分認為如何去界定感染者是否就是處罰對象感染的。

有評論認為,從日本已有的處罰條例來看,比如今年4月起開始實施的公共場合室內禁止吸菸,違者罰款的措施,雖然至今為止尚沒有一起實際的懲罰案例,但一定程度上確實改變了許多人的行為。

處罰條例表面上重在處罰,而實際則是形成約束的氛圍,防止疫情擴大才是真正的目的。人權是以人為本,而防疫更是同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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