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寧的小如向在線記者反映說,12月24日晚,她在餐廳與朋友聚餐時被一名男子襲胸兩次,男子被餐廳工作人員抓住後竟然在裝醉。
我們四個女孩子在餐桌那裡吃飯,我是坐在最邊上,當時是晚上10點多一些的時候,就有一個喝醉的男子路過我旁邊,然後他就用右手從我正面肩膀往下摸,想要摸胸,當時我反應不及時,就被摸到了。
小如當時非常生氣,不過由於該男子一身酒氣,與小如一同吃飯的也都是女生,因此小如在罵了幾句後就不再理會對方。然而10分鐘後,男子又再次對小如做出襲胸的舉動。
當時他又摸了一次後服務員就拉開他,然後我就站起來用腳踢他。
小如報了警,隨後這位男子想要強行離去,好在餐廳服務員將其抓住,但男子開始趴在地上裝醉耍賴。
餐廳工作人員:做了什麼事你做了什麼事你很清楚,起來。(男子:我以後再也不喝酒啦。)(男子朋友:跟這個女孩子道歉,你不是跟著天空說,是跟這個女孩子誠懇地道歉。)(男子:……)。
他在裝醉,然後我們說要報警,我們拿手機去拍他的臉的時候他還用手擋,警察來了以後他還假裝吐,但是根本就沒有吐出來。
隨後,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山派出所以侮辱罪立案調查,根據雙方筆錄等相關事實證據,最終民警對襲胸男子李某處以五百元的罰款。不過,小如不認可這個處罰決定,下一步她將收集證據打算起訴這名該男子。
對我心裡傷害是蠻大的,如果說一個酒醉男子可以隨便襲胸,就罰五百元罰款的話,這犯罪成本太低了,那我們女生以後安全沒有任何的保障。
律師認為,襲胸行為要視情節嚴重來判定是猥褻還是侮辱行為,具體的情況需要按公安機關的證據材料作為依據。
涉嫌到猥褻的行為有可能會行政處罰10日到15日左右,這個處罰是比較重一點的,還有另外一個有可能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如果行為比較輕的話就要行政處罰五百元。
來源 | 廣西廣播電視臺新聞頻道《新聞在線》
記者 |鄧俊宇 鐘鳴
編輯 | 雪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