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 動 是 魔 鬼
究竟怎麼回事呢?這事得從2018年1月1日凌晨說起。租住在夾浦固塘鬥村的李濱(化名,男,22歲,雲南人)像往常一樣等妻子下班回家。妻子在附近工廠上夜班,通常凌晨零時許就會回家,但當天已是12點半卻仍未見到妻子蹤影。
擔心不已的李濱隨即出門尋找,剛到租房門口,就發現妻子正和一陌生男子在路邊談話。李濱一下子怒火中燒,二話不說撿起一塊石頭就往男子身上砸去,男子林達(男,32歲,河南人)被打得落荒而逃,手機和電瓶車都落在了現場。
1月2日上午,林達向李濱討要自己的手機和電瓶車,後兩人約好在固塘鬥村的橋邊碰頭。見面後,林達不管如何澄清解釋和李濱妻子的清白,但李濱始終不願相信。之後,憤恨的李濱對著林達一頓拳打腳踢,直到感覺自己打得脫力,渾身沒了力氣才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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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縣公安局夾浦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警至現場,發現傷者林達滿臉是血,倒地不起。經現場走訪,民警迅速在固塘鬥村一處租房內將嫌疑人李濱抓獲。經查,李濱對採用石頭砸、腳踢的方式毆打林達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被害人林達全身多處受傷,現正住院治療,經過鑑定,其傷勢已構成輕傷二級。
目前,李濱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遇到事情要冷靜,切勿莽撞動手打;
衝動背後是悔恨,法律底線要遵守;
守法意識記心間,違法犯罪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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