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有網友爆料稱,
廣東潮州市潮安區彩塘鎮
一女童被關在一個籠子裡
疑遭其父親虐待,
該事件迅速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
網傳圖片
踩臉拴脖?網友曝女童遭虐
從網友爆料提供的視頻和圖片中,
記者看到,
一名短髮女童躺倒在地
被一成年人用腳踩在臉部,
疑似被人用繩子拴在脖子上,
甚至被關在一個籠子裡,
還有圖片顯示
女童手部有明顯淤青,
疑似遭虐待。
網傳圖片
另有一名成年女性
手臂、臉部和身體
有多處淤傷,
疑似長期遭遇家暴。
網傳圖片
警方通報:其父鬥氣擺拍
當天晚上,
記者從潮州市公安局獲悉,
經初查,
網傳虐童男子將其女兒關進籠子裡,
是與前妻鬥氣擺拍。
法醫檢查:該女童無外傷痕跡
經警方初步調查,
網傳中小孩肢體
有淤青的照片不是女童本人。
經法醫檢查,
該女童小許(20個月大)
身體無發現外來暴力傷害痕跡。
夫妻離婚,前夫擺拍發女方鬥氣
經初查,
彩塘鎮人許某潛、許某婷
原是夫妻關係,
去年底經協議離婚,
次女小許隨父許某潛生活。
據許某潛交代,今年初,
其故意通過擺拍、拼湊
網傳的相關相片、視頻發給女方,
目的是與許某婷鬥氣。
視頻來源:N事件
目前,潮安警方正加緊開展
進一步的調查核實等工作。
記者將會持續關注事件進展。
網友:擺拍就沒有傷害?
對於「擺拍」這一說法,
不少網友表示鬆了一口氣的同時
又並不能安心。
外表沒傷,內心呢?
家暴虐童案件,
近年來不時有曝光。
2018年3月,廣西一女孩被父親將雙腳捆綁在摩託車尾部,頭部朝下倒掛拖行,施暴者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刑;
2018年7月,海南省萬寧市一名女童疑遭父親毆打致死,施暴者已經被警方抓獲;
2018年12月,深圳一段疑似虐童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在家中寫作業和吃飯過程中。多次遭到一對成年男女推搡、摔打、腳踹、撕扯頭髮等暴力行為,場面十分令人揪心。
有媒體根據數據分析
近4年216篇
針對兒童家暴的新聞報導,
發現「管教兒童」
和「家庭矛盾」
成為父母虐待兒童的主要原因。
在心理學家看來,除了法律的制裁,目前最缺乏的是對家長進行心理輔導和教育,讓他們學習怎樣去解決孩子教育上的問題,解決自身的心理問題。
兒童權益保護一直是我國法律關注的重點。
《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無論是《憲法》,還是《民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針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規定,國家還制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母嬰保健法》等。只不過由於規定過於抽象,許多法條在現實中非常缺乏操作性。定罪量刑標準也很難量化。
情節惡劣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因素。但誰來區分這個標準呢?同時,虐待兒童是一個非常寬泛的範疇。比如,一些虐童行為性質極為惡劣,形式極其變態,對兒童心理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使之產生揮之不去的心理陰影,但可能由於對兒童身體的傷害不夠明顯,施虐者很少能受到較嚴苛的刑罰制裁,判決也就很難最大程度地發揮法律的威懾效果。
孩子是一個個體
不是家長的附庸
不能因為自己的問題
無法解決
就在孩子身上尋找出口
這種遷怒
將為他們帶來巨大傷害
為人父母
孩子是愛的結晶
不是擺設和出氣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