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平南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重拳出擊,成功打掉一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團夥,刑事拘留8人,有效維護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今年8月10日,平南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收到「眾合天下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後。經初步偵查,發現位於平南城區東湖小區的廣西平南縣盈瑪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經查,平南縣盈瑪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是「眾合天下公司」在貴港市平南縣的一個加盟連鎖的運營公司。
據了解,「眾合天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在全國範圍內發展設立加盟連鎖運營公司,發展固定業務推廣團隊,採取線上線下結合方式,對外宣稱能夠化解法院執行難的「呆、壞、死帳」等債務,打著提供債事化解居間(中間人)服務的幌子,通過籤訂《債事服務協議》《易物卡購買合同》《委託寄賣合同》等,要求請求解債人按解債金額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承諾每月返還固定的高額收益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警方初步統計,「天下眾合公司」通過以債事化解的方式變相非法吸收資金81.09億餘元,其中廣西平南縣盈瑪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涉及解債金額9822萬元。
8月27日,平南縣公安局多警種聯動,對位於平南縣城區東湖小區的平南縣盈瑪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進行集中打擊,民警當場將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目前,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鷹鑑了解到,2020年8月26日,黔西縣公安局發布《關於徵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線索的通告》對外公開徵集貴州眾合天下債事生活服務有限公司黔西分公司的犯罪線索。以下是公告全文:
2020年8月10日,黔西縣公安局依法對未經國家批准允許的情況下、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資金的貴州眾合天下債事生活服務有限公司黔西分公司(貴州全在行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
為維護借款人權益,推進案件偵辦,進一步查明相關犯罪實,請涉及貴州眾合天下債事生活服務有限公司黔西分公司(貴州全在行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尚未到公安機關登記報案的借款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4日,主動到黔西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登記確認,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工作。
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到公安機關辦理報案登記確認的,視借款人放棄自己的相關權利,所造成的後果和責任自行承擔。[聲明:此文來源於平南公安宣傳、黔西縣公安局。轉載此文是為了避免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網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