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單車」歷險記:在寂靜的小巷 我被無情傷害了
我是一輛「小黃單車」,2020年1月17日,我和我的959個同伴從遙遠的地方落戶到陸良縣城,我們的出現,有效緩解了陸良縣城的交通壓力,給陸良市民的出行提供了非常好的便利。最主要是我們很便捷,也很環保,很多小夥伴都很喜歡我們,經常騎著我們出行到達想要去的目的地。
可是,在這短短100多天的日子裡,我們經歷了種種危險。我們小小的身軀有時候會超負荷運行,那些年輕的小夥伴們,不知怎麼想的,會2、3人騎我一輛小黃車,多的時候我甚至一口氣駝著4、5人,小馬拉大車的感覺真的很不爽。我想問問這些小夥伴,如果你同時背著4、5人,你會是什麼樣的感覺?
還有比這更糟糕的,我們沒有招誰惹誰?只會給大家帶來便利。可有時候,我們還會在偏僻寂靜的地方,莫名其妙被無情地傷害。3月23日20時,我被一個叫孫某嶺的女子從大街上騎到金暉商業城旁桑家小院巷子裡,這裡黑咕隆咚的,孫某嶺見四下無人,拿出刀片,劃傷了我的坐墊,我當時那個痛啊!別提有多難受了,比起身體的疼痛,心理的疼痛更讓我難受,好端端的,我招誰惹誰了。我不是唯一受傷的「小黃車」,當晚,我的同伴在金暉商業城某診所斜對面也被女子馮某用刀片劃了坐墊。我們真的很疼,我很想問問她們兩位,要是別人用刀子劃傷你的身體,不知你會是什麼樣的感覺?
手下留情放過我吧,即使你暫時不騎我,總有一時你要騎我的,你的家人總要騎我的,把我傷害了,他(她)們還怎麼騎我去出行?
俗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兩個女子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幹這樣的壞事只有天知地知,還有她們自己知道。哪曾想到,我也會開口說話,我把她們做的壞事告訴了縣公安局中樞派出所的警察蜀黍。
4月23日,孫某嶺、馮某因故意損毀財物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我和我的同伴歡欣鼓舞,拍手稱快,不知喜歡我們的小夥伴們是不是也跟我們一樣的想法?我的主人還為中樞派出所的警察蜀黍送去了一面「神速破案,保駕護航」的錦旗,感謝他們懲戒傷害我們的人。
我從警察蜀黍那裡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類總是在向前進步,社會總是在不斷發展,新事物總是要代替舊事物的,在幸福平安的中國、在美好生活的今天,在時代發展進步的快車道上,請你擁有一個平靜睿智的心態去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來源:中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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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查雲昆
責任編輯:何 林
撰 稿:何 林 趙 婕 楊金紅